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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4/7   来源: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医疗机构,有关高校、中医药科研院所、中药生产企业:

 

中医药定量化标准化数字化研究是中医药创新领域的热点和焦点,也是中医药领域最前沿、最迫切需要取得突破的研究之一。省委主要领导亲自为我省中医药工作谋篇布局,指出要用现代医学、系统科学等方法,加强中医药定量化标准化数字化研究,强化科研立项保障,积极探索中医药发展新方向。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以定量化标准化数字化为路径,增强中医药创新发展能力,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设10个左右中医药定量化标准化数字化方向重点研究室,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河北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是发挥引领支撑作用的中医药科研基地,聚焦中医药定量化标准化数字化研究,在现有高水平科研平台基础上,凝炼出在国内中医药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代表河北水平或具有地方特色的研究方向,并能够整合和利用省内中医药科研力量,在确定的重点方向或关键优势领域深入开展综合性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的重要基地,同时为申报国家和省级研究平台做好储备。

 

二、建设内容

 

(一)重点研究室建设方向。

 

一是通过研究收集和分析大量的临床数据,揭示中药药效、适应证和副作用等信息,制定更精准的中医诊疗方案;促进中药的质量控制和评价,确保中药品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是重点开展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明确中药材的种植、采集、加工和贮存等环节的标准。

 

三是将中医药信息和技术进行数字化处理和应用,通过建立中医药数据库和知识图谱,提升中医药研究便捷性与高效性;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方法,开展中医四诊客观化仪器设备及具有中医健康管理特色的穿戴产品研发与应用;借助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开发出智能诊断系统和个性化治疗方案。

 

(二)建设要求。

 

一是根据重点研究室研究方向,柔性引进学术带头人1-2人,引领重点研究室发展;在青年科研人员中培养硕士以上研究人员6-10人。

 

二是围绕中医药领域重大科学问题、行业关键技术和提升中医临床救治能力,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的创新研究,并形成标志性研究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5-20篇,获得专利授权1-3项。

 

三是采用财政支持和自筹经费结合方式。持续完善相关研究仪器设备的配置,提升中医、中西医临床和中药产业的平台支撑能力,并能提供对外服务。

 

四是兼顾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发挥中医药临床优势和特色,为我省中医药科技工作提供人才储备和技术支撑。举办1次以上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扩大相关领域全国影响力。

 

五是建设期满后,培育建设一支专业基础扎实、科研经验丰富、长期协作、结构合理的精干队伍,形成一批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达到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水平。

 

三、申报范围

 

我省内具有中医药科研能力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药生产企业。鼓励开展联合申报、协同攻关,打造协同创新平台,实施多中心联合研究。

 

四、申报要求

 

(一)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1.重点研究室负责人应热爱中医药事业,贯彻执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深刻理解、尊重中医药的理论价值和科学内涵,在本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重点研究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年龄不超过55岁(有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有正高级职称,每年在重点研究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2.重点研究室的科研团队应立足中医药理论、临床或生产实践,具有开展自主创新的能力;应具备人员年龄、职称和专业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不低于三分之一;在每个研究方向上均有优秀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二)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依托医疗机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建设的重点研究室必须有2-4个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且与本单位的科研优势和发展重点一致,具有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对行业具有辐射和支撑作用,有能力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研究室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依托单位须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生产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年投入科研经费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具有相应的研究条件。

 

1.具备良好的科研研究条件、基础设施。研究室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近三年的科研投入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2.重点研究室要具有一定资质的研究平台进行支撑。涉及临床研究工作的重点研究室要有满足临床研究条件的省级以上重点专科或重点学科;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研究室须具备中试和生产的规范基地和支撑科研活动的研究条件与场所。

 

3.研究室近五年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项以上,在国内外出版的学术专著和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0篇(部),其中SCI收录5篇及以上,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不少于1项。

 

(四)具备较好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依托单位能为重点研究室提供建设经费和后勤保障等配套条件,建立有利于重点研究室运行的管理机制,能保证重点研究室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

 

(五)其他要求。

 

1.各有关单位限推荐申报重点研究室1-2个。多家法人单位联合申请的,须确定1个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为成员单位。依托单位及成员单位须为在冀注册的法人单位,并提供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目标任务和权利责任等内容。

 

2.原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不再重复申报。

 

3.现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新申报研究室的固定成员。

 

4.依托单位应在《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申报书》(附件1)中承诺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保障。对于企业共建类研究室,企业应承诺研究室建设期间投入,并列入研究室建设期满后验收指标。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要求进行申报,填写《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和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后,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局中药处,同时将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遴选评估,审核后批准立项,并组织申请单位填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论证审查后正式批复,依托单位按照批复要求启动重点研究室建设。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李  磊  0311-66165522

电子邮箱:zhongyijukejiao@hebwsjkxx.com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作者: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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